各有关备案主体、代理机构:
根据《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版)》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469家备案主体和659家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了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备案主体中被评定为A+级的有6家、A级的有85家、B级的有79家、C级的有296家、D级的有3家;
代理机构中被评定为A级的有4家、B级的有209家、C级437家、D级9家。
现将A+级备案主体和A级代理机构的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
1.A+级备案主体名单
2.A级代理机构名单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