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5〕3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名单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42号)和《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6修订)》相关规定,我中心对三年内未提交任何专利预审请求的备案主体进行核查,充分了解其预审意愿和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核,26家备案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三年内未提交任何专利预审请求且未提交预审需求清单,视为放弃备案资格,经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取消其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主体资格,特予公告。
上述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8日前向长春保护中心提出申诉。在申诉过程中,应明确申诉请求和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支持申诉。
联 系 人:郑老师
申诉电话:0431-80785181
申诉邮箱:ccszscqbhzx@163.com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