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5〕3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名单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42号)和《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6修订)》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26年8月12日起开展备案主体资质复核,复核结果如下:
经审核,截至2026年8月18日,126家备案主体未提交复核材料、14家备案主体复核未通过且未补充材料(名单详见附件),现取消其备案资格,且一年内不再受理。
上述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8日前向长春保护中心提出申诉。在申诉过程中,应明确申诉请求和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支持申诉。
联 系 人:郑老师
申诉电话:0431-80785181
申诉邮箱:ccszscqbhzx@163.com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9月1日